新交强险热点答疑

日期:2008-02-18 10:27 来源: 泉州晚报 作者: 发表评论】【 打印文章

 新交强险条例公布,引发车主热议,笔者咨询了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,对车主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给以答复。

:老交强险保单是否执行新标准?

答:新交强险标准今年2月1日起执行,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,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,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;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,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。

:老保单快到期,拖延至2月1日后续保行吗?

答:新交强险于2月1日正式执行。这就意味着2月1日以后续保的车主,比之前的车主少掏100元保费。不过,要是你的车子保险到期日在2月1日前几天,建议车主不要为了省下100元而付出更大的代价。因为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险种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车主不投保的若被交警查出,将按保费双倍罚款,并有可能被扣留车辆。此外,若在车险断档期发生车祸,一切赔偿责任都将由车主本人自负。另外,根据现行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,第二年最高可享受10%%的优惠,1050元保费折后价为945元,新交强险保费则要950元。车险断档可能会给车主享受优惠费率带来麻烦。

:提早续保是否退还多交的保费?

答:车辆的交强险到2月初到期,1月份车主提早办理保险。各保险公司针对2月1日后保险到期、但提早续保并按老标准交纳保费的车主,目前不退还多交的费用。(蔡达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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